6月7日,记者从泸州市运管局获悉,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强力推进道路旅客运输非法经营行为整治行动。
●自6月10日起,全面开展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利用电话、微信(或QQ平台)、网站、手机APP等方式招揽旅客,非法从事班车客运经营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
●7月1日起,严厉整治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违法行为。
针对在行动中发现的道路旅客运输非法经营行为,相关部门将严厉查处。
●对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网约车及其他非法经营车辆,依法给予责令停止经营,并处3—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责令停止经营,并处1—3万元的行政处罚。
●逾期不接受处理或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移送司法机关申请强制执行。
市运管局呼吁市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经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举报非法经营行为。
日报记者 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