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泸州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从现在起,住宅装修项目违法违规,逾期又不整改,将由城管部门组织整改,整改经费由装饰装修企业承担,装修人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凡是在泸州市范围内进行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装修人
◆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监管单位
《通知》要求,泸州市住建部门负责全市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业务指导,督查督办违法违规装饰装修管理问题,复核区县装饰装修异议申诉。如果在住宅装饰装修中要求申请变动房屋主体和结构的,须报泸州市规划局审查指导、督查督办违法违规变动房屋主体和结构等问题。
《通知》要求,承接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取得相应的装饰装修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装饰装修企业在进入住宅小区从事装饰装修工程前,应到区县住建部门申报登记;
●装修人自行装修的,应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向居(村)民委员会申报登记。
●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办理完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后,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明确允许施工的时间、禁止行为、注意事项和违约责任等。
●装饰装修材料及施工人员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施工人员实行持证出入,装饰装修材料实行出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违法违规装饰装修问题的,立即劝阻、制止,并及时上报。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可采取暂停施工用电、用水等临时措施。
《通知》规定,临街建筑物设置的防盗窗、防护网等防护设施不得超过建筑外立面,其他区域设置的防盗窗、防护网、遮阳(雨)棚、空调外箱等按外立面装饰装修方案执行,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应保持规格基本一致,并在物业承接查验前完成方案审核。
《通知》明确,装饰装修企业装修的项目有违法违规问题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由城管部门组织整改,整改经费由装饰装修企业承担。同时,由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注销企业资质,并在“信用中国(泸州)”新闻发布会上曝光,该企业一年内不得在泸州市范围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
《通知》要求,装修人、装饰装修企业在装饰装修过程中,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不能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不能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拆改供水、燃气管道和设施;
◎不能在楼顶加层、搭建临时建(构)筑物,在楼底开挖地下室,在公共绿化地带圈占搭建临时建(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