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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8/11/13 15: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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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5日下午,蒋女士在泸州市纳溪区白节镇滨河路老桥桥头发现疑似偷自己鸡的嫌疑人,随后抓住吴某林(男, 18岁,纳溪区人),并将其扭送到纳溪区公安分局丰乐派出所白节警务室。
在警务室,吴某林承认了2018年11月3日23时左右,自己伙同何某贵(男,37岁,纳溪区人)在泸州市纳溪区白节镇蒋先生家盗窃了10只鸡的事实。并供述了自己曾多次伙同何某贵在白节镇实施盗窃。
警务室迅速组织民警前往何某贵户籍地实施抓捕,民警到其家中时,并未见到其人。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摸排,在一闲置房屋中将何某贵抓获,并将其带回警务室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 这俩人都不是什么简单的人 可谓是劣迹斑斑呀 吴某林 2018年9月因盗窃(偷鸡)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10月变更为监视居住。 何某贵 2018年10月20日,在白节镇吴女士家盗窃鸡3只,鸭子1只;2018年10月22日,在白节镇陈女士家盗窃鸡7只;2018年10月22日,在白节镇简女士家盗窃鸡4只。
同流合污 实际上,之前两人分开作案,这次两人“合作”了,早在今年10月26日,俩人就一起到白节镇简女士家盗窃鸭子2只,而此次被抓,是由于11月3日,在白节镇蒋女士家盗窃鸡10只。
纳溪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将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林、何某贵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勿以恶小而为之。说起来,一只鸡一只鸭,仿佛不是大事,但只要认真想想,就会发现,只要是偷盗行为,偷一根针和偷一块金又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呢? 吴某林才18岁,还处于人生的朝阳时期,却因为这样的事情而蒙上的阴影,实在是可惜!但人总要自食其果,既然有胆量去做坏事,就要有胆量去承担这个恶果! 告诫一切欲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平安纳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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