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今年泸州预计有2800多名
2019届高校毕业生
将享受到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资金于12月下旬拨付到学生账户
从今年起,泸州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不仅发放对象得到进一步扩大,发放时间比往年提前,补贴标准也有所提高。
补贴发放需知
发放对象:
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扩大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发放标准:
从每人800元提高到每人1200元;
发放时间:
从毕业生离校前发放,提前到毕业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前发放。
泸州市就业局就业指导科科长李志一告诉记者,除市属高校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外,泸州市其他四所高校在所在地区县申报。
同时,为了便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此项补贴采取学生向学校申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集中审核的方式,让学生少跑路甚至不跑路。
据初步测算,今年全市将会有2800多名高校毕业生享受到此项补贴,补贴总金额将达到336万元。按照政策规定,每年12月10日前补助资金将被拨付到相关高校。各高校收到补贴资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生账户。
一起来看看咋个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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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到9月30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由本人填写《四川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并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毕业生在申请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时,应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乡镇(街道)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低保金发放证明;
●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要提供家庭成员《残疾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已纳入学校资助管理系统的,不提供材料;未纳入的,应提供乡镇(街道)或县级及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残疾毕业生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或经高校就业部门确认、能看出本人身体残疾部分的照片;
●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不提供材料,学校应从高校资助管理系统中提供名单。
●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包括本人为孤儿,要提供乡镇(街道)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本人家庭为失去父亲(或母亲)的单亲家庭,提供父亲(或母亲)去世证明和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在高校学习期间,本人或家庭成员因伤(病)医疗支出累计超过10万元(不含医疗保险报销部分),提供治疗费用支出单据或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和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在高校学习期间,其家庭因各种灾害,损失超过10万元,提供乡镇(街道)或县级及以上救灾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属就业困难人员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提供家庭成员中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登记证》、家庭户籍本及复印件;
●属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提供家庭户籍本、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及复印件。
毕业生同时具有两种及以上情况的,只需提供其中一种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