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红挪用公款金额超过200万元,且尚未退还的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之间,应认定为情节严重……经本院判决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被告人王红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日前,合江县监委成立以来首例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司法并依法判决。
2017年底,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出纳王红主动到县纪委监察局交代挪用公款的事实。2018年1月30日,新成立的合江县监委根据问题线索的初核情况,对王红严重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立案调查。
经查,2017年3月至同年9月期间,王红利用担任环卫所出纳的职务便利,采取虚设支出等形式,先后9次挪用环卫所资金共计人民币220.57万元在网上平台从事投资期货等活动。
尽管王红在2017年9月至同年12月,分6次将人民币46.1万元返还环卫所,在调查期间能够主动交代问题,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并作出深刻检查,但是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
根据调查结果和有关规定,合江县监委给予王红开除公职处分。同时,将其涉嫌挪用公款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合江县法院根据王红犯挪用公款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王红有期徒刑五年。对于该判决结果,王红表示认罪服判。
来源:星月文化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