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当时买房是自愿的,无论房价涨还是跌都应该自己承担。说难听点儿,如果房价翻倍上涨,业主还会主动去补差价吗?只准涨不准跌,这是哪门子道理?首先房屋既然已经购买,说明双方之间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当中也应当对于房屋的价格做出了约定,业主作为购房人在明知房价可能存在上下波动的情况下,过于乐观估计了市场行情签订合同之后,在市场房价下调时大闹售楼处的行为,不仅不能称之为维权,更多的是一种寻衅滋事行为,更是“耍流氓”!
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只要合同内没有关于房价限定的相关条款,那业主的行为就是单方面的毁约,法律上不会支持。当然,如果开发商存在合同欺诈或者曾经在口头上许诺答应业主某些关于房价的约定,业主可以拿着凭证合理维权,不过也不应该采取“闹房”的行为。
从个人情感来讲,对于这类业主真的同情不起来,因为真正刚需住房的人,房价是涨是跌都不会影响自己的生活,自己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也不会为此而大闹生事。一般见到房价下跌就哭着喊着要退钱的,大多都是炒房客,他们亏了也属于投资失败,凭什么要开发商买单?不是应该自认倒霉吗?
可以说,我们的高房价和某些炒房客和炒房团的行为有着或多或少的联系,把他们剔除出去有利于房市的正常运转。他们借用高杠杆炒房,本身风险就大,前几年楼市火爆,很多人都赚得盆满钵满。既然是一种投资行为,他们也应当预见到房价下跌这个后果,因此造成的损失当然也应该由他们自己承担。话说,股市上赔的倾家荡产的股民,他们去找证券公司了吗?两相比较之下,炒房客明显是输不起啊。
此外,如果是房子质量有问题或者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那么业主维权属于正当行为,可以准备好证据走法律程序,最好能够第一时间冻结开发商的资金流。切记千万不要采取过激行为,那样只会给了对方口实,让自己处于被动。
对于房价下跌,业主要求退房的现象。知名房地产专家鹏程蛇口表示,2019年估计是闹房年,买房子赚钱了是自己英明,夸夸其谈,而赔钱了,就打砸开发商要求退房,买高了喊开发商补差价。其实买房的人,应该多向股民学习,即使亏损再多也不声不响。炒房本来就有风险,入市需谨慎。2018年,已成为中国楼市的牛尾。说得重一点,楼市的逃生门正在徐徐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