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10时许,泸州市纳溪区公安分局巡防大队,在纳溪高速路口开展盘查工作,发现一辆从广东到泸州的长途大巴车上,有七个大小相同,外观一致的旅行袋,盘查员就纳闷儿了,难道这些旅客是在同一家店购买的旅行袋吗?
显然是不可能的,盘查员随即打开旅行袋进行检查,第一袋是烟、第二袋是烟、第三袋是烟……
共查获香烟100余条,价值6万余元,其中硬壳中华50条、软包中华50条、二代白沙75条、大重九1条。
目前,巡防大队已将案件移送至纳溪区烟草专卖局鉴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往后推一个月,2018年12月11日,纳溪区烟草专卖局接群众举报,有一辆非法运输烟草的客车往纳溪方向行驶。分局掌握线索后,立即组织治安大队在纳溪各收费站设卡盘查,16时许,在检查到一辆大客车时发现,货箱内有几个一模一样的旅行袋。共查获香烟400余条,价值5万余元,其中白沙(精品二代)100条,红塔山(硬经典100)50条,中华(硬)50条,云烟(紫)200条。
随即,治安大队将案件移交至纳溪区烟草专卖局,后经鉴定,查获的烟草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卷烟。2019年1月2日,烟草专卖局将案件移送至公安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平安纳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