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佳节,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一些不法人员觊觎烟花爆竹的巨大利润,不顾家人、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铤而走险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谋求不法利益。为此,古蔺县公安局全面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该项违法行为。
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金波督导检查烟花爆竹存储点
近日,古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成功破获一宗特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端掉多个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窝点,抓获三名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刘某某、戴某,现场缴获各类烟花爆竹400余箱,涉及案值1000余万元。
“冬攻”专项行动以来,针对岁末年初烟花爆竹进入产销旺季,民爆安全管理形势严峻的实际情况,古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精心组织辖区派出所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点、出租屋“地毯式”排查,严厉打击非法制贩、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
治安大队开展民爆物品检查
根据前期摸排走访调查收集的线索,以及民警连日来的守候跟踪,治安大队经过研判分析,精准排查掌握了一个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犯罪团伙。
1月15日中午13时许,治安大队组织20余名警力兵分两路展开收网行动,一举端掉位于叙永县叙永镇,合乐苗族乡的两处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窝点,当场抓获涉嫌非法经营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男,46岁,古蔺县人)。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及现场查扣的部分烟花爆竹
随即,治安大队扩线侦查,顺藤摸瓜,在古蔺县大寨苗族乡、箭竹苗族乡陆续查获刘某某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下家8家,扣押烟花爆竹若干。
在充分掌握大量事实依据的基础上,治安大队加大对刘某某的审查攻坚力度,刘某某向警方交代了自己在宜宾珙县吴某某处多次购买烟花爆竹的线索情报。线索上报后,县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警力深入摸排,坚决打掉该非法经营团伙,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
治安大队对掌握的案情进行研讨分析
在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后,古蔺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制定了“信息导侦,审查调查为辅助,技术侦查为支撑,深挖线索,不断扩大战果”的工作思路。围绕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确定上线追踪到生产厂家,中间详查团伙成员,下线延伸到销售渠道,不放过任何环节,不漏掉任何一名涉案人员,立足于打掉整个犯罪网络。
专案组成员前往宜宾调查
根据缜密调查和刘某某的供述,专案组掌握了宜宾市人吴某某、戴某(二人系夫妻)从事非法经销烟花爆竹的犯罪事实,遂直扑宜宾珙县洛表镇抓捕二人。
1月17日,专案组民警在宜宾市珙县洛表镇成功将吴某某夫妇抓获,在其家中搜查出烟花爆竹交易账本163本,从其手机中查获大量烟花爆竹交易信息。
专案组民警查扣账本
根据嫌疑人吴某某的供述,2017年5月份以来,其两夫妇办理了洛表镇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开始经营烟花爆竹销售。为了追求利益更大化,通过朋友的介绍,吴某某便利用自己的车辆,分别在宜宾市,自贡市,遂宁市等地的烟花爆竹生产厂家,烟花爆竹经营公司购进烟花爆竹产品。分别销售到泸州市古蔺县,叙永县,宜宾市长宁县,兴文县,珙县,云南省威信县等多地。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吴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戴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平安古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