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泸州市妇女联合会、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泸州市司法局、泸州市政府妇儿工委办联合举行“泸州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例”发布会,拉开“ 三八”维权周序幕。
典型案例
小雨(化名),今年16岁,系胡某与姜某的非婚生女儿。2002年,胡某与姜某恋爱并同居生活,2003年3月6日生育女儿小雨,在小雨仅两个月大时,其母亲姜某离开,并与其父亲胡某解除同居关系,从此小雨的抚养、教育全由其祖父母负责。姜某离开后一直未履行对女儿的抚养义务,胡某也长期在外务工,仅支付一定的生活费,未完全履行对女儿的抚养义务。随着小雨慢慢长大,祖父母也年老多病,无力继续照顾她,多次要求小雨的亲生父母承担抚养义务未果。
2016年11月8日,小雨经四川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诊断为抑郁症、分离转换性障碍。小雨的祖父母无奈之下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居委会、政府寻求帮助。
纳溪区妇联了解情况后,一边走访调查核实情况,一边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协商,还向婚姻家庭团队详细咨询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认为区妇联可以作为公益诉讼主体,代小雨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5月,纳溪区妇联以原告的身份代小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雨的父母胡某、姜某履行对小雨的抚养义务,得到法院采信、支持。为保证案件处理结果得当,法官多次走访了解情况,并征求小雨的意愿。最后,经纳溪区法院审理查明后判决:小雨随其父亲胡某居住生活,其生母姜某从2017年6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小雨抚养费500元,直至小雨独立生活时止;对于小雨今后的教育费、医疗费凭实际产生后的正式票据,由被告胡某、姜某双方各承担50%。
小雨的案件虽然判决了,但判后的跟进服务并没有停止。经纳溪区法院联系,广州天祥关爱组织将提供每年3000元捐助,同时积极协调教育行政部门让小雨顺利返校,志愿者每月与小雨面对面交流和沟通至少两次,指导小雨的爸爸、爷爷、奶奶与小雨的沟通教育方式。在大家共同的关心关爱下,小雨的病情渐渐好转。
“谢谢阿姨,我现在很好,感谢您对我和我家人的照顾,您上班也不要太辛苦了,要注意自己的身体。”几天前,小雨打电话关心帮助过她的志愿者。目前,小雨情绪稳定,前几天还和奶奶一起去采茶,每天能采茶两斤多。现在,小雨对生活充满了希望,她很期待下个月到浙江和爸爸一起庆祝自己的16岁生日。她说,等回来后还要认真练字。
首次发布的“十大优秀案例”涉及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未成年人医疗纠纷、抚养权纠纷、土地权益纠纷以及性侵犯罪等,反映了目前泸州市妇女儿童维权的重点难点,体现了各级司法机关与妇联组织的协调配合,展示了近年来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创新发展,为今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类似案件处理提供了示范指引作用。(川江都市报记者 方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