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
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
从纳溪区人民法院江宁法庭的法官手中
接过盖有法院公章的《离婚证明书》
标志着泸州市首张“法院版离婚证”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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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只记载当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的证明,法律效力等同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但不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和其他案件情况,既便于作为证明材料使用,又利于当事人保存。
“离婚证明书”是什么?
据承办法官介绍,经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当事人凭有效证件及生效判决书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出具《离婚证明书》。
当事人日后办理户口迁移、银行贷款、出国签证、再婚登记等时,不需向相关单位提供判决书,只需提供《离婚证明书》即可。
目前,我国夫妻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夫妻双方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一种是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由法院发出调解书或判决书。
经审理认定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没有《离婚证》,只能使用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来证明离婚的事实。在该类裁判文书中,均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个人隐私内容。
这些个人隐私会在当事人办理其他事宜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时暴露出来,使当事人感到尴尬和不便。《离婚证明书》的出现,使得案件中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不愿公开的内容不会在证明书中公之于众。(泸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