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区户籍的适龄少年接受初级中等义务教育,须对小学毕业生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符合者准予登记。属江阳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2019年5月30日前在江阳区已购房还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子女,一律在就读小学报名,其中:
(1) 属主城区户籍且在主城区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生资格审查。
(2) 属2019年5月30日前在江阳区已购房还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子女,在主城区小学就读的,凭前款规定的三项资料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生资格审查。
(3) 属2019年5月30日前在江阳区已购房还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子女,在主城区外小学就读的,凭前款规定的三项资料到区教育局参加小学毕业生资格审查。
(4) 属主城区户籍,在主城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凭就读学校证明、居民户口簿(交复印件)、该生父母(或祖父母)房产证或单位公房证明(交复印件)、两张一寸相片到区教育局参加小学毕业生资格审查。只具有户籍而不具备其他条件的,区教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5) 华阳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失地农民(指享受货币还房安置但未领取完货币还房款或应享受实物安置但未安置房屋)的小学毕业生,须凭户口簿、泸州市或区土地统征和整理中心证明出具的证明,在主城区小学就读的,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小学毕业生资格审查,在主城区外就读的,到区教育局参加小学毕业生资格审查。
(6) 属主城区外镇街户籍和2019年5月30日前在江阳区已购房还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子女,未在户籍或购房镇街小学就读的,应到户籍或父母购房所在地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指定的学校登记,凭就读学校证明、户口簿或前款规定的三项资料参加初中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