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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19/5/14 12: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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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素有“两客一危”“千里眼”之称
帮助监管部门实时监控超速、疲劳驾驶、违规操作等行为 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但 总有那么个别从业人员 为逃避执法监管 恶意遮挡、干扰、屏蔽甚至破坏GPS 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5月9日,泸县运管所执法人员在兆雅镇进行路检路查时,查到车号为川E 5xxxx号客车在车内安装屏蔽卫星定位信号装置,以躲避GPS监控平台对其运行状态、轨迹的监督。执法人员现场责令驾驶员消除安全隐患,拆除屏蔽装置。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5000元。同时依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六严禁”的通知》对违规车辆作出停运一个月,驾驶员下岗学习一个月,按照《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对当班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记10分的决定。 自3月以来,市运管局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破坏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信号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违规行为车辆除按照部省相关规定罚款、记分外,依据省厅有关规定对违规车辆停运一个月、下岗学习一个月,驾驶员最高可记20分,吊销从业资格。截至目前,全市已查处违规行为14起,营运车辆轨迹完整率由整治前的85.47%上升到了97.41%,车辆月上线率99.95%。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信号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 泸州市打击破坏重点营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信号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将持续开展!
泸州运管在此提醒 各企业要守法经营 别往枪口上撞 更别拿生命安全开玩笑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来源:泸州运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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