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里种的玉米眼老是被野猪啃,有人便打起设电网电死野猪的主意。家住泸州叙永县赤水镇南山村的村民曹某朝同意组队来村上电野猪的曹某润、王某均、王某继3人在自家玉米地设电网 “捉”野猪,不料野猪没电到,自己反到触电身亡。
5月15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起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三名男子全部获刑。
2018年7月8日上午, 叙永南山村的曹某润打电话邀请古蔺的王某均、王某二人到村里电野猪。一听说南山村玉米地有野猪出没,王某均便搭乘王某驾驶的摩托车,携带蓄电池、逆变器、电线、铁丝、橡胶固定器等工具到叙永县赤水镇南山村与曹某润会合。
为了能电到野猪,王某、王某均与曹某润3人一同来到了南山村三社曹某朝住宅四周的玉米地里,在征得曹某朝同意后,王某均指挥,着王某、曹某润如何在玉米地及周围公路上架铁丝网。
当晚8时许,在曹某朝住宅门口用电线将蓄电池、逆变器与铺设好的铁丝网相连,使铁丝网通电。为了“收获”野猪,当晚王某均和王某便在曹某朝家里住下,第二天凌晨5时许王某均才将电源关掉。
第一天晚上没有电到野猪,次日下午,王某均、王某继续把铁丝架设的范围扩大了几百米。当日晚上9时许,王某均再次将铁丝网通电。
不料,2018年7月10日凌晨5时许,王某均听到逆变器发出异常声音,同时听见曹某朝发出叫声。王某均和王某立马跑出去,看到曹某朝倒在自己的玉米地里。经鉴定,曹某朝系电击死亡。
2019年5月15日上午10点30分,叙永法院来到赤水镇赤水中学,巡回审判该起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
被告人王某均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王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曹某润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三年。
查扣在案供犯罪所用的蓄电池、逆变器、电线等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叙永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据了解,私设电网电鱼虾、野猪等动物的现象在当地农村较普遍。
此次巡回审判到当地校园开展,用真实的案件教育当地群众依法依规用电、保护野生动植物,对现场的1000余名旁听人员进行普法教育。 (泸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