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原古蔺县三桂煤矿的75名矿工
从法官手中领到了
108万余元的经济补偿金
矿工代表魏某勇等人怀着感激之情
将一面写着“高效廉洁,执法为民”的锦旗和鲜花
送至古蔺法院执行局法官的手中
2014年6月,古蔺县三桂煤矿停业整顿,通知员工结算工资。由于清算未果,2015年,魏某勇、周某英、朱某红等75名工人向古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并支持工人提出的补偿金请求。
2016年,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此时的三桂煤矿,由于经营不善,负债累累。执行人员经多方调查,发现三桂煤矿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多次与申请人沟通后,申请人同意终止案件本次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后再恢复执行。
2019年初,执行人员偶然了解到,三桂煤矿当初缴纳的地质灾害修复基金,由于煤矿关闭,准备予以退还。
为了解决工人的困难,古蔺县法院多次到县安监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找相关负责人沟通协调,提出用该笔资金优先支付工人经济补偿金。经过三四个月的沟通协调,这笔案款终于划入古蔺县法院的案款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