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泸州警方“隔空喊话”
3人均在18日消息发布后
到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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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3人已端坐公安机关办案区
“询问椅”
认错、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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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某(女),25岁
付某某(女,25岁)叙永县人。消息发布时,付某某正在泸州务工,后主动到叙永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报到”,并供述其在微信朋友圈发文“辱骂”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
她哭诉:“6月17日上午刚办完离婚手续,当晚酒后在朋友圈发表了不当言论,向大家真诚地说声对不起”。目前,警方已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报到”后悔过道歉
▲付某某在“平安泸州”留言
“狗娘养的停菜场门口都来开罚单咋个地震不震死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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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某某(女),35岁
6月18日15时许,毛某某(女,35岁)主动至龙马潭区公安分局莲花池派出所“报到”。经查:因毛某某违规停车堵塞交通被处罚,发朋友圈进行辱骂,后又删除了该条信息。经部分网友截图进行转发,造成不良影响。
毛某某主动至公安机关说明情况,且认错态度好,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报到”后悔过道歉
▲毛某某在“平安泸州”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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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某(男),41岁
▲悔过道歉
6月18日13时许,纳溪区公安分局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调查,林某强因不满微信群里某人的言论,便发信息调侃,原本发的内容为“四川人的败类杂种人渣”,由于自己疏忽,少输入文字“的”,导致内容和意思全然不同。后该截图被大量网友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