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
因不孝子殴打虐待父母而
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案件
该案合议庭由三名审判员
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
各区县法院刑庭代表参与旁听
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社区代表旁听庭审
该案被告人陈某全不仅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还长期辱骂、殴打父母,忍无可忍下,其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陈某全支付赡养费,经泸县法院审理,判决陈某全每月支付其母350元的赡养费。判决生效后,陈某全仍不支付赡养费,其母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泸县法院执行局依法对陈某全采取冻结社保卡,并于2018年10月15日对陈某全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执行措施,但陈某全仍拒不履行,反而因其社保卡被冻结恼羞成怒,打砸父母家门,摔打其母,造成其母嘴部、腰身等多处受伤,并在送其母去医院检查的途中与其父发生口角,又殴打其父,经鉴定,其父上颌骨、鼻骨轻伤二级、面部轻微伤。2018年11月19日,泸县公安局以陈某全故意损毁财物对其行政拘留五日,殴打他人对其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本案提起公诉时,被告人陈某全否认检察院指控事实,为实质化审理此案,泸县法院依职权通知了该案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作证,对相关问题予以释明,补强证据证明力,践行庭审实质化规程,面对强有力的证据链,陈某全当庭承认了自己殴打父母的事实。庭审中,承办法官还对陈某全进行当庭教育,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若回报父母的不是关爱、孝敬,而是不尽的辱骂、殴打,既是对伦理纲常的背驰,对公序良俗的倾覆,更是与法律的对抗。希望通过此次庭审,他能改过自新,拾起自己曾经放弃的义务,也希望此案能够给所有的子女警醒,牢记百善孝为先。
被告人陈某全与其父母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的情况属实,但殴打父母的行为不仅违反国家法律,亦违反人伦,反映出其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对陈某全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和认罪、悔罪态度进行综合考量,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