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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嫌疑人陈某(男,39岁,古蔺县皇华镇人)于9月1日晚与3个朋友一起在某酒吧内喝酒,至9月2日2时许时,借助酒意故意伸手去摸别桌的陶某、丁某两女子前胸部位。
另查明,陈某所携带刀具经依法认定,属于管制刀具。陈某对其寻衅滋事、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陈某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
在这里提醒广大女性,以后碰到类似事情,一定保护好自己,第一时间报警,不要纵容这种行为。
提醒广大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