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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泸州古蔺一辆大货车在金兰大道与S312线路口超越一辆正在转弯的小轿车时,与小轿车发生碰撞,小轿车被推低至边沟才停下,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路口监控监控记录下了这惊魂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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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来源:古蔺交警微博
视频截图
经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调查,货车驾驶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的规定,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超车须确保安全,遇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情况下,不得超车。
来源:古蔺交警微博、古蔺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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