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震惊!3男子与1女子网恋被骗48余万元

  • 昔日餘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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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10/19 0:34:09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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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貌清纯甜美

  年龄20出头

  自己开店创业

  像我这样优秀的人

  你爱了吗?

  但如果这一切都是在网络上的“一面之词”呢?

  你信吗?但这三个“憨憨男友”信了!

  不仅信了,还有求必应转账到手软

  ▼

  什么?这样的事就发生在身边!

  近日,叙永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诈骗案件”

  【中年已婚“阿姨”冒充未婚女子与人网恋骗取大量钱财】近日,叙永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系一中年已婚女子,在网络上冒充20多岁的未婚女子和未婚男性聊天,骗取大量钱财。

  

  案件详情

  “网恋选我我超甜,又骗感情又骗钱”

  

  

  不知道是不是*媛群“拼夕夕”的呢?

  

  

  

  

  

  

  

  

  

  

  

  

  

  

  

  

  【这骗局像极了“爱情”】这个自称“刘梦”的女子真名叫谢某,她的所有身份信息都是虚构出来的。谢某利用恋爱关系,编造自己及其亲人生病、自己出交通事故等各种理由不断骗取三被害人钱财。

  当被害人要求谢某发照片,谢某就将在网上下载的美女图片发给对方;当被害人提出视频,谢某就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将摄像头对准其他地方,并找理由说不便视频;当被害人提出见面,谢某就以出车祸等理由拒绝。至2020年1月共计骗取三被害人48万余元。

  

  近日,该案在叙永法院开庭审理

  叙永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民私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谢某退赔三被害人相关财物。

  

  法官提醒

  网恋需谨慎,转账需核实。网络是虚拟的,虽不反对网上交朋友,但若是没有核实真实性,千万不要轻易转账,不要被他人的甜言蜜语所欺骗。你所认为的年轻美女在屏幕的另一端也许是“已婚阿姨”甚至“抠脚大汉”。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叙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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